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田长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谯发〔2021〕12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谯城区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压实保护责任,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发〔2021〕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到2021年底,建立区、乡、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监管格局。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我区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
二、组织形式、工作职责与工作机制
(一)组织形式
区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乡、村两级设立田长和副田长。
区总田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区委副书记和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的负责同志担任。区田长由区四大班子成员担任,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乡级田长、副田长,分别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以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田长、副田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以村民组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落实网格化管理。
区、乡级设立田长制办公室,区级设在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本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业务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区总田长对本区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区副总田长负直接责任,协助区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副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田长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监督检查等。区田长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
乡级田长、副田长负责本乡镇(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组织开展耕地日常巡查检查、调解纠纷等。
村级田长、副田长负责本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等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好各项制度。督促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约定、合理种植,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信息员队伍,开展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上报违法违规占用、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破坏耕地及损坏保护标志等行为,协助行政强制执行、调解纠纷等,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区、乡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田长制日常事务,草拟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宣传、培训和考核,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汇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机制
1.会议调度制度。区总田长每半年召开1次调度会,区总田长可委托副总田长召开,乡镇(街道)田长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区副总田长、乡镇(街道)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级田长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耕地保护工作。
2.督查考核制度。区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乡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逐级建立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点评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3.激励奖惩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区田长制办公室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和个人通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乡镇(街道)相应建立激励奖惩制度。
4.信息报送制度。区、乡田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底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区田长制办公室适时总结全区田长制工作,报告区委、区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划管控。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管控目标,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上图入库工作。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为抓手,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逐步形成“百亩园、千亩方、万亩片”格局。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数量不减少。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展非粮作物,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加强耕地撂荒监测,强化政策引导,督促恢复耕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
(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五)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畜禽粪污肥水还田、耕作制度轮作等措施,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实施旱地改造为水田工程,增加水田面积。严格受污染耕地管理。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中低产田改造治理区等为重点,综合利用工程、生物、农艺和农机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
(六)加强信息公开。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明示范围,公开田长名单、责任事项和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开展田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七)加强信息化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以及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项目区利用变化情况。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八)严格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运用耕地卫片监管、卫片执法检查等手段,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承担田长制领导小组工作的机构及责任人员,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考核监督。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真实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离任交清单、接任接清单。
(三)加大资金支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有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完善耕地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向社会公布田长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
附件:1.区田长制名单和责任乡镇(街道)
2.区田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附件1
区田长制名单和责任乡镇(街道)
总 田 长:周 霄
副总田长:丁 辉 苏志杰(执行) 宋克良
田 长:周 霄
观堂镇
李 伟
沙土镇
鲁 磊
双沟镇
丁 辉
十河镇
吴海洋、陈 静 牛集镇
王俊东
十八里镇
张清杰
淝河镇
苏志杰
薛阁街道
张建影
大杨镇
李文民
城父镇
王 林
汤陵街道
韩劲夫、刘 伟 龙扬镇
陈彦波
赵桥乡
孟庆华
张店乡
邹建军
颜集镇
曹芳文
魏岗镇
宋克良
华佗镇
王光凯
古井镇
梁 超
花戏楼街道
闫晓亮
古城镇
金凤翔
五马镇
唐仿连
立德镇
邢 飞
芦庙镇
吴 浩
谯东镇
其他责任:
李文民 负责统筹对田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王俊东 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区总田长周霄同志部署和交
办的相关工作。
梁 超 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区总田长周霄同志部署和交
办的相关工作。
附件2
区田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区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区委宣传部: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政研室:服务区委谋划和推动全区田长制改革工作,协助区田长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区委编办:建立健全与田长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区法院:推进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结,推动审执分离。支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区检察院: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支持推进土地执法查处工作。
区发改委: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支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谯城公安分局:依法调查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调查,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区司法局:加强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区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落实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保障区田长制工作经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承担区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区田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级田长制办公室协调。配合落实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耕地建设行为等。指导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督查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相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含量超标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督查,对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占用耕地进行充分科学论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区农业农村局:协同做好区田长制办公室工作,加强与区田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级田长制办公室联系。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开展农田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等工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等部门共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
区水利局:组织开展河道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占用耕地进行充分科学论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区审计局:组织开展农田建设、保护、利用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并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掌握田长制落实情况。
区统计局:参与对区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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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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