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要求
(一)突出源头和系统治理。转变安全管理理念,通过理念、制度、体制、机制、管理手段的改革创新,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到强化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上,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真正实现本质安全。
(二)突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薛阁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建筑施工、消防、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实施“一业一策”专业化精准治理,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三)突出“三管三必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行业安全监管责任,采取精准有效的举措,推进行业安全监管精准化,全面推动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街道和漏洞。
(四)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风险精准防控,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2022年底前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二是配合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三是配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四是配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年度自评自检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安监办牵头,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属地社区负责,以下均需要属地社区和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列出)
(二)建筑领域安全整治。一是配合开展施工劳务分包班组管理混乱、人员“三级”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严查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问题,严查建筑领域存在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规违法行为。二是配合对社区建房无审批、无设计、无资质、无监管问题突出,施工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事故、高处坠落等事故多发、易发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三是配合开展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四是加强新改扩建、二次装饰装修和房屋结构安全整治,严查建筑设备安装、装修等后续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城建办、环保站、创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配合电力部门开展电力行业安全整治。一是配合建立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机制,深入开展输电线路和电缆设施防外破以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街道内违章建设施工、违章种植高杆植物等危及电力安全的隐患整治。二是配合加强电力执法和涉电项目监管,严厉打击涉电项目施工非法转包、分包以及出借施工资质等行为。(街道分管联系电力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紧盯传统高风险和新材料、新产品、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标准化创建,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收官。二是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楼层楼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等问题整治工作。三是深入推进全街道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于2022年9月底完成整改销案,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全面开展高层住宅小街道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室内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消防设施损坏等,建立台账,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消防工作站、城建办牵头负责)
(五)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是配合推进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机制建设,落实道路安全管理职责。二是配合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点加大急弯陡坡、团雾多发、断头路、肠梗阻形道路、临水路段、影响通视三角、“马路市场”等重大隐患治理。三是配合开展重点违法车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车辆、校车、旅游包车、渣土车、商砼车和水泥罐装车违法违规行为。(交通、教育、城市管理等行业分管负责人联系公安、教育、城市管理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六)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基本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为重点,覆盖我街道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电力设施等的检测维护,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二是加强利用原有建筑物非法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三是配合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强化城市建设、维护方面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市政工程建设、有限空间作业、地下管网施工环节存在的非法分包转包和无资质施工行为。五是配合开展城市道路破路施工、城市户外广告、高层建筑外立面作业、外墙装饰装修以及外墙保温材料拆除、加固施工作业等领域的专项整治。(街道分管联系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局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七)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配合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配合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三是配合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街道环保站牵头负责)
(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特种设备“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机制,加强电梯、压力管道、液化气钢瓶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三是配合做好厂(场)内机动车及工贸企业特种设备漏管问题、特种设备事故多发专项整治。(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
(九)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配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办牵头负责)
(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整治。一是围绕有限空间辨识、警示标志设置和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等突出隐患,督促相关企业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二是聚焦外委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控,以检查维修、交叉作业和场内运输(作业)车辆为重点,通过严格检查,督促工贸企业健全落实“反三违”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化解“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安监办、招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辖区自建房安全情况,重点排查地基基础、承重结构、维护结构等,落实专项整改。(城建办牵头负责)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安全整治。一是配合加强旅游包车、景街道安全以及旅游新业态的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提高自然灾害重大风险防范应对能力。二是配合加强景街道安全管理,强化旅游星级饭店、景街道、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三是配合加强对蹦蹦床等高危娱乐项目的监管,严防事故发生。(文化站牵头负责)
(十三)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幼教机构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尤其是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和消防设施损坏不能完好有效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消除隐患。二是配合做好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三是配合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许可,坚决抵制黑校车,切实解决校车办证率低问题。四是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和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审批未严把安全关以及民营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街道教育分管负责人牵头责任,联系教育部门)
(十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一是配合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监管职责,健全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监督机制、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机制。二是配合做好大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严查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等行为。三是配合建立健全经营性养老机构工程质量保障机制,明确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四是配合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制度并落实,切实提升民政服务机构自我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和安全风险化解应对能力。(民政办牵头负责)
(十五)卫生健康机构安全整治。一是配合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遗留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是否经过消防验收,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可燃材料装修以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整治。二是配合做好危化品安全隐患,摸清危化品使用底数,建立清单,严格危化品的使用管理。三是加强氧气站、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测,确保设备在检测合格和检测周期内使用。四是加强小诊室、卫生室、社街道卫生服务站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配齐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计生办牵头负责)
(十六)配合区城管局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一是配合查清城镇燃气供应场站、管道设施,整治供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扎实做好查底数、列清单等基础性工作。二是配合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开展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倒装、跨街道域经营专项整治。三是配合全面排查酒店、饭店等各类餐饮场所特别是“住改商”建筑底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四是配合推动建立瓶装液化气配送站建设,建立气瓶充装、配送、使用全过程可溯源监管信息系统,提升管理能力。五是配合推动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工作。六是配合对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和防护能力不足问题开展整治。(街道行业分管负责人联系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商务班子成员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