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党工委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组织室目标管理绩 效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 安委会办公室。
7.安委会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
(13)1月、4月、7月、10月,提请党工委各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
牵头责任单位: 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4)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党的二十大等重要 时间节点前夕,以及在雨雪冰冻、汛期、高温、台风等自然灾害来临前,组织开展明查暗访。
牵头责任单位: 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 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8.各有关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5)制定印发《薛阁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牵头责任单位: 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9.对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
(16)配合区燃气办做好燃气安全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 城市管理分管负责人
协同责任单位: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0.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7)建立安委会安全生产风险和问题交办单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 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8)适时对事故上升、问题突出的辖区、部门发出事故警示通报或提示函。
牵头责任单位: 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1.行业领域(辖区)内发生1起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 相关党委和分管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9)即日起,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职中涉嫌失职失责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在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牵头责任单位: 监察室
协同责任单位: 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20)即日起,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配合上级部门严肃调查是否存在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行为,一经查实,直接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13.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
(21)配合上级部门将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工作。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2)制定大检查方案。
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5.盯紧守牢建筑施工、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
(23)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各自行业分管领导负责排查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
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七、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16.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4)配合上级部门持续开展“打非治建”专项行动。
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7.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检查队伍建设。
(25)举办一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业务培训。
牵头责任单位: 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8.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26)建立相对固定的企业内部吹哨人队伍,建立完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 招商引资办
协同责任单位: 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九、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19.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
(27)组织一期新调整的社区“两委”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推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
牵头责任单位: 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8)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动态调整安全监管手段,通过信息化、线上培训、群众举报等方法,开展更加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 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29)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