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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804A/202205-00034 组配分类: 年度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谯城区龙扬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2021年谯城区龙扬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表及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09 发布日期: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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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年度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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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1年谯城区龙扬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表及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09
发布日期: 2022-05-09
2021年谯城区龙扬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表及说明
发布时间:2022-05-09 17:35 信息来源:谯城区龙扬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镇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承担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建设和管理行政事务的职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镇人民政府的职责是:

1、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执行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工作,经济建设、农业生产和综合开发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农业经济统计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深化农村改革,负责谋划发展思路,营造发展环境,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农业生产,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公益事业,增加公共产品,提供信息服务和社会救济、求助,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负责执法服务。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工作,搞好农村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流动人口的管理,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本级财政、税收和工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工商、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发展市场经济,保护经营者之间平等竞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民政工作,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安、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村道路、河道运输、消防、危险化学物品、矿山和非煤矿山、农机、电网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抢救、善后和调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定期分析上报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维护稳定。

7、协助党委抓好公务员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政策情况。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筹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根据《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呈报镇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领导和协助管理中央、省、市、区驻本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11、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12、负责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单位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户。纳入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5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人民政府本级

2

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扶贫工作站

3

-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文化广播经济信息服务站

4

龙扬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

5

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第二部分

 

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834.76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834.7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834.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4.7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 0 万元, 占 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83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53万元,占38.01%;项目支出 1243.57万元,占30.19%;经营支出 0 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34.7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支出总计 2834.7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6.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6.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9.65万元,占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63.72万元,占1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79.5万元,占16%;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43.39万元,占14%;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38.34万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223.5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48.1万元。占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46.2万元,支出决算为17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 1058.38万元,占61%;项目支出687.82万元,占39%。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49.65万元,支出决算为64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为263.72万元,支出决算为26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严控经费支出。

3.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年初预算为279.5万元,支出决算为2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严控经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3.39万元,支出决算为24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严控经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8.34万元,支出决算为3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严控经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3.5万元,支出决算为2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严控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8.1万元,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严控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8.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0.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公用经费39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 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

元,本年收入1088.56万元,本年支出1088.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

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我镇没有市财政局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因此无相关内容。

    电子邮箱: gxz5890001@163.com

    联系电话:0558-589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