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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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624675Q/202112-00080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医保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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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医保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1-12-23
亳州市谯城区医保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3 16:15 信息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的民主监督工作,以政务公开情况为内容开展监督。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基层群众、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产生。
  第三条 监督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监督作用;能够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体察民情,倾听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设,并能及时向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法规,通过明察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方面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向被监督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跟踪督促落实。
  第五条 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网页浏览、现场体验、接受人民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反馈。
  第六条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监督工作的领导,结合本通知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进一步细化监督员招募管理、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监督方式、保障措施等具体办法。
  第七条 各部门要通过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监督员的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监督内容等信息,便于公众向监督员提供监督线索、反映公开诉求,以点带面激发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监督的积极性。对于监督员在实施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即收即办,及时分解督促落实。
  第八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依法执行监督任务受法律保护,对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政务公开监督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