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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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95B/202203-0004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谯城区经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30 发布日期: 2022-03-30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95B/202203-0004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谯城区经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30
发布日期: 2022-03-30
谯城区经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30 15:52 信息来源: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单位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区经信局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区经信局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我单位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股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股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平台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我单位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七条 我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程序、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  第八条 我单位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我单位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我单位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