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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人民政府
谯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201-0005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1-11 11:07
发文字号: 谯政办秘〔2022〕2号 有 效 性: 失效
标    题: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居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区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39577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201-0005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1-11
发文字号: 谯政办秘〔2022〕2号
有 效 性: 失效
标    题: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居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区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39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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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谯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居购房

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谯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居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4

 此件公开发布

 

 

 

 

 

 

谯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居购房补贴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谯城,推动“双招双引”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加强“亳州老乡,请您回家”返乡创业人员住房保障。根据《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办公室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谯办发20217号)、《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谯政秘2021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范围

1.招商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我区现存年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或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

3.在我区注册营业执照连续正常经营1年,且为3名以上本企业职工依法缴纳社保的返乡创业人员;

4.其他符合《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办公室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谯办发20217号)文件规定,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

(一)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

1.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项目,给予3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1名、3万元补贴名额1名、2万元补贴名额1名;

2.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2亿元(不含)的项目,给予7名新购房屋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2名、3万元补贴名额3名、2万元补贴名额2名;

3.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5亿的项目,给予15名新购房屋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4名、3万元补贴名额6名、2万元补贴名额5名;

4.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项目,名额上限不超过20名,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人;

5.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购房补贴名额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两批次申请。项目取得用地不动产权证且主体工程出正负零,可申请不超过计划人数50%的购房补贴名额;项目主体工程封顶,可申请剩余购房补贴名额。

(二)现存工业企业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

1.年纳税额300—500万元(不含500万),给予3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1名、3万元补贴名额1名、2万元补贴名额1名;

2.年纳税额500—1000万元(不含2000万)以下,给予7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2名、3万元补贴名额3名、2万元补贴名额2名;

3.年纳税额10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以下,给予15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及名额分配为5万元补贴名额4名、3万元补贴名额6名、2万元补贴名额5名;

4.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额上限不超过20名,补贴标准5万元/人;

5.亩均税收达到10-2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亩均税收达到20-3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4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6名新购住房补贴名额。补贴标准均为5万元/人;

6.如同时达到亩均税收和纳税额度两种条件的企业,可累加适用;

7.享受补贴的人员需为所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且正常缴纳社保的人员。

(三)返乡创业人员补贴标准

在我区注册营业执照连续正常经营1年,且为3名以上本企业职工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法定代表人3万元的新购住房补贴。

(四)招才引智八类人才补贴标准

符合《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办公室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谯办发20217号)文件规定的八类人才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急需紧缺人才给予3万元的住房购置补贴。

三、兑现方式

住房购置补贴全部以房票形式兑现,房票由享受购置补贴人员在购房交易时抵扣现金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交易完成后凭房票及房产交易资料与区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受理方式。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人才由项目和企业统一申报,返乡创业人员由个人进行申报。招商引资项目申请材料由区招商服务中心牵头审核把关;工业企业申请材料由谯城经开区管委会或经信局牵头审核把关;返乡创业人员申请材料由区人社局牵头审核把关;其他符合谯办发20217号文件规定的八类人才的申请材料由区人才办牵头审核把关;各牵头单位审核把关后,统一交由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共同办理补贴事宜。

(二)购房补贴发放原则。申请人购置的商品住房需在亳州市主城区,且为首次购买。购房补贴遵循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1人只享受1次补贴,1个家庭有2名及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仅补贴1名,住房购置补贴一次性发放。

(三)房产交易完成认定条件。房产交易完成标准为全款支付房款或在银行办理完成按揭贷款。

(四)资金保障。区政府每年列支5000万补贴预算资金。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行轮候制,当年度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申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发放。

申请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购房补贴的,取消申请人的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追回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8-59659662022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1.现存工业企业安居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2.返乡创业人员安居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3.招才引智人员安居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4.招商引资项目安居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5.房票办理程序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2-01-11 11:07 信息来源:谯城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