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张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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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839W/202201-0004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张店乡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张店乡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谯张发〔2021〕220号
发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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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张店乡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张店乡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谯张发〔2021〕220号
发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2-01-07
关于印发《张店乡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16:03 信息来源:谯城区张店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店乡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

实施方案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2021年121日至2022年331日,我乡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等。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我乡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下列地点:

1.国家机关;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5.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6.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宣传发动

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会议、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宣传。在国道、县乡道路上悬挂横(条)幅,在村口、庄内张贴标语;张贴区政府印发的印发《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和《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开展小手拉大手行动,积极动员在校学生宣传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政策,监督家长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出动宣传车,组织人员巡回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的浓厚氛围;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曝光反面事例,提高群众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意识,在全乡营造支持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措施

(一)落实网格化管理。按照村民组为单位划分网格,落实网格包保,安排人员巡查值守。建立包保责任制,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网格、网格人员包到户的分级负责制度,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包保网络,明确包保责任和监管事项。

)抓好监管重点。各村要建立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应急队,每村至少建立1 个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应急队,一旦出现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应对、及时处理。重点加强对省界、市界、县区边界、乡镇边界等重点区域的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防止出现任何烟花爆竹(大盘香)燃放现象患。要高度关注农村居民操办“红白喜事”,宣传引导并执行生养、婚嫁等“红事”事主事前15日内向网格监管人报备,丧葬、周年等“白事”要随时向网格监管人报备。网格监管人要及时向村、乡包保人员报告;行政村包保负责人要安排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应急队及时通知宣传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政策,并做好防范。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三)加强督查力度为确保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乡党委成立3个督查组,根据区域分工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地毯式督查,重点督查乡村包保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各项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措施落实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乡主要领导报告,并公开曝光。

四、实施阶段

全面禁燃禁放时段: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31日.

(一)乡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各村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以村为单位,实行干部带班、分片包干制,组织乡村力量巡查劝导,加强对商店、摊点的检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联合公安、市场监督、安监等职能部门,对仍在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没收,有效落实全乡禁放各项措施。

(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张店乡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详见附件1)。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组织,制定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应急预案,并将相关资料报送乡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

乡党委政府对全乡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乡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

)强化服务保障

各村、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集中人力物力,制定帮扶计划,按照“工作到村、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的原则,及时宣传动员禁放工作,确保群众节前不买烟花爆竹,禁放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格责任追究

1.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期间,参与禁放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和缺席,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要做到24小时值守和巡查,否则,将严格追究责任。

2.凡被市、区督查组发现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的,每发现一例处罚自然村包保干部、村书记500元并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被乡督查组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的,每处处罚自然村包保干部100元,同时对该村党组织书记、包保干部进行全乡通报批评;一日内行政村累计发现3个燃放点的,对村书记进行1000元罚款并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1.张店乡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2.张店乡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的人员包保表

3.张店乡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的督察组

 

 

 

 

 

 

 

 

 

 

 

 

 

 

 

 

 

 

 

 

 

 

 

 

 

 

 

 

 

 

 

附件1

 

张店乡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

领导小组

 

     长:程  帅(乡党委书记)

 组  长:崔干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员: 魏雁丽(乡人大主席)   

李  振(乡党委副书记)

周  超(乡党委副书记)

曾现飞(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漆学林(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乔松超(乡组织委员)

 杰(乡党委委员)

 平(副乡长) 

            梁万龙(乡人大副主席)

 阳(张店派出所所长)

田化英(乡市场监管所所长)

              超(经济信息文化站站长)

明  月(乡环保工作站站长)

张  伟(民政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大盘香)燃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振兼任。

 

 

 

 

附件3:

 

张店乡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的督察组

 

第一组:程  帅  李  振  张亚伟  屈欢庆  李乾坤

张露露  张云亚

第二组:崔干干  李  光  明  月  冯飞翔  张消难

          魁  吴晓建

第三组:乡应急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