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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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511-00110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5-11-11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511-00110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5-11-11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5-11-11 17:20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要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不宜公开的要严格保密。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责任追究种类包括责令改正、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等。

第四条 责任追究遵循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原则,坚持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局机关科室、各二级机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个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第七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

(一)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

(二)作出与政务公开制度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以及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政府信息应予公开而不主动公开的;

(四)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不完整或虚假信息,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的;  

(五)不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完全公开、虚假公开或隐匿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六)对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按规定回复的;

(七)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八)违反政务公开工作保密审查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隐私的;

(九)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评议、检查或对举报、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十)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投诉、举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确定调查事项;

(二)组织调查组,对涉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三)经初步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情况不实的,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解释说明;

(四)对署名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束后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不服责任追究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