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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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109-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亳谯自然资规〔2021〕149号 文号: 〔2021〕149号
发文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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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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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亳谯自然资规〔2021〕149号
文号: 〔2021〕149号
发文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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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亳谯自然资规〔2021〕149号
发布时间:2021-09-13 10:00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谯自然资规〔2021149

 

关于印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车辆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各中心所:

现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车辆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913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局机关正常工作用车需要,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和规范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良好的车辆运行秩序,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范围及权限

1.车辆管理范围:平台固定用车、局直属事业单位所有车辆、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租用车辆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本规定公务用车范围,是指原平台车辆1辆、规划设计室8辆、土地整理中心3辆、林业综合股2辆、十八里中心所1辆、五马中心所1辆、观堂中心所1辆、牛集中心所1辆、十九里中心所1辆、古城中心所1辆、古井中心所1辆(车辆具体信息见附表)和因工作需要临时租用车辆。

2.用车活动范围:在市中心城区外的一般公务活动。在市中心城区内的一般公务活动,严禁使用公务车辆,严禁公车私用。确需在中心城区外用车的,填写派车单,由领导审批后,可使用平台或单位公务车辆,用车不足需租用社会车辆时,产生的费用经领导审批,按规定统一报销。

3.车辆使用人员范围:本规定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是指局机关和局属各事业单位、直属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派车不得随意用公车,以乘坐火车、高铁为主。因需携带较多公物、资料,或时间紧张需要使用公车的,需经主要负责人批准。一般情况,提倡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自行解决(按规定享受公务出差补助),特殊情况下,如急需用车的,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用车前填写派车单,经领导签字审批后,可以使用公务车辆。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用车。

4.本着保证工作用车和负责统一调配的原则,车辆由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中心所派遣管理。

5.严格执行固定驾驶员制度。每台车由固定驾驶员驾驶和保养,车辆的全套技术资料和相关证照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严禁外借或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6.完成任务后及时将车放回局内,严禁将车开回家或外存。因私自在家或在外存放发生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本局车辆实行平台派车制度,由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中心所指定管理员、调度员管理派车。

2. 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车辆管理人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经用车人、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各中心所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3.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在平台生点击完成任务。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三、车辆用油

1.严格执行加油卡统一加油制度,一车一卡,定点加油站加油。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到加油站统一加油,驾驶员签字确认。  

2.各车驾驶员每天上班时需及时查看车辆油表的指示情况和车辆情况,及时补充油料,确保车辆平安行驶。

3.周六、周日确需加班的车辆,须提前告知办公室,并在周五下午下班前加满油。

四、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手机开通,确保通讯联系;必须服从办公室的用车调度,确保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转;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卫生。如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务必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

4. 车辆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因公经派遣出车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10%的费用。如无派车单私自出车或私人用车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或用车人自负,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车辆维护与修理

⒈车辆发生一般故障,由驾驶员及时排除修复,使车辆保持良好的状态。

⒉凡需进修理厂修理的车辆,驾驶员填写维修明细表后,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填写维修通知单。驾驶员随车进修理厂,介绍故障情况,提出修理要求。

⒊驾驶员对修理项目、使用配件、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修理单上签名,事后凭修理单报帐。

⒋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护。

六、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油费、路桥费等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职责,并准时交纳罚款。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效能建设,强化考勤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时间:上午上班800、下午上班14:30之前签到(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采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局办公楼二楼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各设一考勤机。

三、工作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的,一般工作人员需经股室负责人批准,股室负责人需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分管负责人需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经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必须经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请假1天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2天)以上分管领导同意,主要负责人审批。局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负责人审批。所有工作人员请假超过10天的,需经局班子成员会研究决定。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存查。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各股室、二级机构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的按照《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休假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经逐级审批后,方可休假。休假条交办公室汇总存查。

六、工作人员请假、公务等情况报办公室统计登记,交监察室结合每月考勤机记录的出勤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有异议,可将情况反馈局监察室。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表扬。

八、工作人员缺勤、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人社局文件严肃处理。

九、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考勤报备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各中心所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