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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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321X/202108-00017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发改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提案中“关于加快建设十河镇化工园区”的回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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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发改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提案中“关于加快建设十河镇化工园区”的回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08-17
关于提案中“关于加快建设十河镇化工园区”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1-08-17 08:52 信息来源:谯城区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57号)要求,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谯城区在十河镇设立化工集中区,并印发《关于同意设立谯城区化工集中区的批复》(亳政秘(2014)142号),该化工区北起梅北路,南抵木兰沟,西至周老家自然村,东至十河集,面积2049亩。

根据安徽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印发《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产业规【2020】11号)精神,十河镇化工集中区暂时没有通过认定化工园区。

《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另规定:“园区规划连片面积在2平方公里(含)以上或者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含)以上;确因国家和省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需配套建设的专业化工园区除外”。鉴于上述分析,谯城区十河化工集中区作为安徽省《世界中医药之都(安徽亳州)建设发展规划(2020-2030年)》的重要且必须的承载平台,为安徽省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需配套建设的专业化工园区。区政府积极申请并请省发展改革委对谯城区十河化工集中区予以支持,通过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目前十河化工园区认定待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