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十河镇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十河镇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33F/202104-0012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十河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十河镇2021年养老保险征缴第二阶段评比办法 文号: 十政〔2021〕15号
发文日期: 2021-04-05 发布日期: 2021-04-0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33F/202104-0012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十河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十河镇2021年养老保险征缴第二阶段评比办法
文号: 十政〔2021〕15号
发文日期: 2021-04-05
发布日期: 2021-04-08
十河镇2021年养老保险征缴第二阶段评比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8 10:43 信息来源:谯城区十河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十政〔2021〕15号

十河镇2021年养老保险征缴第二阶段评比办法

各村:

根据《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谯政办秘〔2020〕117号),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我镇2021年养老保险征缴第二阶段评比办法如下:

一、评比时间

第二阶段征缴评比时间为2021年4月5日至5月5日。

二、奖惩办法

1.对于参保进度在80%及以上的村,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村300元。

2.对于参保进度在80%以下的村,参保进度在75%-80%、70%-75%分别罚村500元、1000元;对于参保进度在70%以下罚村1500元。

三、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村广播、村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走村入户宣传社保缴费工作,今年社保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200元,对缴费代扣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社保所联系。

2.鼓励高缴费档次,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分别可以抵消五人、四人、三人、一人缴费任务。

3.评比进度以养老保险系统代扣数为准。

 

十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