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十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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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33F/202103-0001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十河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解读:十河镇康德美好公寓征地及附属物补偿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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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十河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解读:十河镇康德美好公寓征地及附属物补偿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3-01
解读:十河镇康德美好公寓征地及附属物补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01 17:19 信息来源:谯城区十河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按时完成十河镇康德美好公寓项目供地,保证征地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1、征迁范围

十河镇十河村李黄庄自然村范围内:东至南北生产路,南至十杨(十河、杨庄)路,西至李长红的耕地,北至东西生产路。

2、征收期限:30天。

3、征收当事人

征收人:亳州市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十河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

三、主要任务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用每亩补偿标准为46100元,征收期间土地价格出现调整,依据最新文件执行。

2、青苗等附属物补偿标准:参照《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谯政〔2015〕143号)文件,通过奖励或据实地上附属物每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创新举措

保障措施

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本方案现规定期限,在十河镇人民政府按标准支付征地拆迁费用后,拒不交地的农户,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五、主要内容

1、征地拆迁过程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政策、法规,依法实行阳光操作,保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迁就少数人的无理要求,确保征地拆迁顺利实施。

2、被征收户自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交地,逾期不交地的农户,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3、依法实施征地,被征收人要支持服从征迁工作,顾全大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征迁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拒绝、阻挠征迁工作的进行,不得阻碍征迁工作人员工作。

4、征迁工作人员要尽心尽责、热情服务,如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5、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文件办理。

6、本方案由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7、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十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绍庆

           联系方式:0558-566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