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环表〔2025〕34号
关于《亳州市宏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包装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亳州市宏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亳州市宏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包装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租赁厂房实施本项目,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内部划分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室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万个包装箱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
根据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508-341699-04-01-530519)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做到“六不开工”和“六个百分百”,严防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区域TSP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表1的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项目印刷、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密闭性建设,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及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废编织袋、废预涂膜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性油墨桶、印刷机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厂内对危险废物进行临时贮存、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期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严禁将危险废物混非危险废物中。一般固废暂存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同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建立固废管理台账,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五)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排放噪声、废气等污染的生产工序设施设备,要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做好防火、防泄漏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例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古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11月5日
抄送: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古井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