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
处罚时间 |
案件名称 |
罚款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谯市监处罚〔2025〕454号 |
2025/6/26 |
亳州市智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案 |
1000 |
亳州市智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602MADK6W8F21 |
李向阳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谯市监处罚〔2025〕459号 |
2025/7/1 |
谯城区大杨镇红光超市未明码标价案 |
1000 |
谯城区大杨镇红光超市 |
92341602MA2QKQP38R |
吕跃峰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谯市监处罚〔2025〕463号 |
2025/7/2 |
谯城区华佗镇东奇超市 小时产品时未明码标价案 |
1000 |
谯城区华佗镇东奇超市 |
92341602MA2QK8J06G |
张孝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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