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民政局局长杜娟解读《亳州市谯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29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亳州市谯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中央、省、市先后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文件,对改革完善低保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作出了新部署。2021年9月、2023年9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连续两次修订完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我区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出台目的
低保工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着力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3年9月25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修订出台后,谯城区民政局对照文件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着手起草修订区级低保操作规程,编辑起草《亳州市谯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份经过相关业务股室讨论研究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份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同时,报市局审核,最终形成会签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9日印发。
四、工作任务
进一步规范低保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明确了审核确认的主体。加强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做好主动排查、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确保应救尽救。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全部家庭收入和财产。考虑因残疾、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调查方式包括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和支出推算。
2.低保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审联批会议研究。公示审核确认结果,公示期为7天,有异议的需重新调查或开展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确定救助金额并发放低保证或确认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低保金发放与管理:低保金按月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根据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低保金。建立低保档案分级管理制度,确保档案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
4.资金管理:低保资金和低保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因保障对象增加(减少)、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需调整低保资金预算的,按规定办理。
5.监督检查: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区民政局应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对低保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工作目标
1. 精准识别:通过全面、细致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精准识别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家庭,确保低保政策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
2.公平公正:通过严格的审核确认程序和公示制度,确保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公平公正,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3.动态管理:通过定期核查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低保金发放,确保低保政策能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4.资金保障:通过将低保资金和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低保资金的充足和专款专用,保障低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5.信息化管理:通过应用和完善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低保网上受理、初审、确认,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六、创新举措
1. 刚性支出扣减:在核定家庭收入时,适当考虑因残疾、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确保低保政策更加人性化。
2.特殊困难对象增发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体现政策的关怀和照顾。
3.渐退期政策: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逐步实现自立。
4.豁免政策: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核算其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时,可以视情适当豁免,体现政策的灵活性和人性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按照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及时将文件精神落实到工作实践;利用亳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加大预警监测,督促基层进行主动排查,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及时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政策、申请救助等。
八、政策咨询途径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杜娟,咨询电话:51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