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产品质量安全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412-00036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安全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4年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类行政处罚结果公示(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3 发布日期: 2024-12-13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412-00036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安全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4年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类行政处罚结果公示(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3
发布日期: 2024-12-13
2024年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类行政处罚结果公示(13)
发布时间:2024-12-13 16:12 信息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时间 罚款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亳州市谯城区七米服装店 92341602MAD2XBEQ4T 唐欠欠 亳州市谯城区七米服装店
销售不合格服装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1号
销售不合格服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当事人罚款600元 2024/12/12 6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谯城区巴巴达童装店 92341602MA8NE4L70W 孟晓丽 谯城区巴巴达童装店涉嫌销售不合格服装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2号 涉嫌销售不合格服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当事人罚款395元 2024/12/12 395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芍芸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341602MAD913K42Y 李林 亳州市芍芸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4号 无证生产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28.6元 2024/12/11 10028.6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谯城区孟庆伟电动车经营部 92341602MA2QKQNB0K 孟庆伟 谯城区孟庆伟电动车经营部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5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2024/12/11 2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谯城区刘元电动车经营部 92341602MA2U4M8434 刘元 亳州市谯城区刘元电动车经营部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6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2024/12/12 2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谯城区大怪车行 92341602MA2RTHHT5C 李陆妹 亳州市谯城区大怪车行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7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2024/12/12 2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张玲 92341602MA2QKTLN4E 张玲 张玲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8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2024/12/12 2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刘翠莲亳州市谯城区宏权电动车行 92341602MA2THMBR0K 刘翠莲 亳州市谯城区宏权电动车行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9号 亳州市谯城区宏权电动车行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2024/12/12 2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谯城区王红新电动车经营部 92341602MA8Q563E2P 王红山 谯城区王红新电动车经营部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50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2024/12/12 2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谯城区凡原亮电动车店 92341602MA2NPX940X 凡原亮 亳州市谯城区凡原亮电动车店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51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2024/12/12 2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谯城区古井镇孙玉电动车销售部 92341602MA2QKM0F6P 孙玉 谯城区古井镇孙玉电动车销售部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52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2024/12/12 2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谯城区袁帅帅电动车经营部 92341602MA2NKNJ8X0 袁帅帅 亳州市谯城区袁帅帅电动车经营部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53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2024/12/12 2000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