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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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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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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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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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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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文件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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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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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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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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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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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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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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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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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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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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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第1类车0.45,第2类车0.9,第3类车1.35,第4类车1.70,第5类车1.85,第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2.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第1类车10,第2类车20,第3类车30,第4类车40,第5类车50,第6类车60,六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第1类车10,第2类车15,第3类车20,第4类车25,第5类车30,第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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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3〕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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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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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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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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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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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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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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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及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配建的停车设施,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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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时长15∽60分钟不等,超过免费时间段1∽5元/小时。
2.新能源汽车停放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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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法〔2018〕17号、皖发改产业〔2022〕391号、皖发改价费规〔2024〕4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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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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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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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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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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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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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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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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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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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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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船舶过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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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2.途经江淮运河载运集装箱的船舶(不分空重载);载运集装箱数量达到船舶适航证书载明核定箱量50%及以上的多用途船或集散两用船;使用清洁能源为动力船舶的收费标准(元/吨次):重载0.64、空载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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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费〔2018〕63号、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4〕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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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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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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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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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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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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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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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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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车:400元/车/次;2类车:500元/车/次;3类车:550元/车/次;4类车:600元/车/次;5类车:700元/车/次;6类车:70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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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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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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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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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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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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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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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吊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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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车:800元/车/次;2类车:900元/车/次;3类车:1200元/车/次;4类车:1400元/车/次;5类车:1700元/车/次;6类车:170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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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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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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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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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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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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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收入的5%∽10%,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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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法〔2018〕1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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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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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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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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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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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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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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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元/人·次,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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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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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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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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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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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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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24元,县(市)每月每卡23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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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法〔2018〕17号、皖价服〔201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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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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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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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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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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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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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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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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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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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2. 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0∽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
3. 2022年4月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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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服〔2017〕83号;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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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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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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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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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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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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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证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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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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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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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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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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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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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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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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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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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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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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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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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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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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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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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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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服〔2016〕13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4〕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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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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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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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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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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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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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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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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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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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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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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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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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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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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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04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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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法〔2018〕1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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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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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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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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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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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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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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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4元/公斤或1.5∽2.5元/日不等的标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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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法〔2018〕1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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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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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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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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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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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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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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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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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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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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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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