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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409-00077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药博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4-09-03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409-00077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药博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4-09-03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药博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09:21 信息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2024药博会期间(2024年9月1日-10月6日)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组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2024药博会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亳药组〔2024〕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药博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通知如下:

一、明码标价,诚实守信。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二、规范经营,杜绝欺诈。各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严禁欺客、宰客,坚决杜绝各类“价格刺客”“天价”等乱象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各经营者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并及时完成整改,要自觉承担起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价格稳定的社会责任。局属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尤其加强对宾馆、酒店(客栈、旅馆、民宿)住宿、餐饮、娱乐、停车及商超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谯城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