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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674/202501-00171 组配分类: 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问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3 发布日期: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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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问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3
发布日期: 2025-01-13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问答
发布时间:2025-01-13 10:30 信息来源:谯城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宗教活动场所是什么法人?

答:“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宗教活动场所属于“非营利性法人”中的“捐助法人”一类。

二、宗教活动场所是否都可以申请法人登记?

答:登记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宗教活动场所才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不能申请法人登记。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申请法人登记,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必要的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财务管理符合国家财务、资产、会计的有关规定;有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