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力,消除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二元结构,探索新的用地途径,同时为实现同地同权同价奠定实践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局负责牵头起草该文件。
二、出台目的
为规范我区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行为,满足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的用地需求,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助力乡村振兴。
三、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先后赴金寨、泾县、肥东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当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该文件。文件先后征求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1年12月6日,区政府第20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2年2月14日,区政府印发该文件。
四、工作任务
1.明确申请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企业。
2.规定申请条件。产权明晰、补偿到位、权属无争议,具备动工建设条件的;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地上附着物权利的;在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出台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3.理顺办理程序。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经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审查同意后,提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研究;区政府下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规定适用范围。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商业服务、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乡村道路、乡村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电信、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托幼机构、医疗、养老、殡葬等公益事业项目。
五、工作目标
引导乡镇(村)规范申请,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化、长期化,把土地政策用活、用透,发挥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效益。
六、创新举措
该文件印发后,通过开会宣讲、网站公布等方式向乡镇人民政府传达文件精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企业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组织保障。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用地开发建设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发挥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作用。
2.制度保障。国家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擅自侵占、挪用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乡镇(村)申报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及时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政策咨询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解读人:周振付 ;联系电话:0558-553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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