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2783099464B/202512-0005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谯城区应急局对亳州市谯城区赵某给予行政处罚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2-23 16:36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16:36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收到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移交问题线索“赵某在未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亳州市谯城区某物流运输公司院内非法储存柴油并出售给申某某”。谯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赵某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赵某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行为属实。
赵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谯城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柴油7346升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56万元,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