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512-0001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对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赵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行政处罚结果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2-08 15:25 | 发布日期: | 2025-12-08 15:25 |
我局于2025年9月25日对你单位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魏岗镇安徽亚珠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东侧土地建设储能设备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4年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魏岗镇安徽亚珠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东侧土地建设储能设备(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魏岗镇安徽亚珠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东侧,东邻坑塘,西邻亚珠金刚石厂区,南邻一般农用地,北邻坑塘,该宗土地类型为养殖坑塘、坑塘水面、其他林地及村庄用地,符合魏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287亩(折857.7平方米)到赵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构筑物95.7平方米,硬化地面 762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3、并处以每平方米 100 元罚款共计 857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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