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900K/202511-0008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淝河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2025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淝河镇辖区)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1-23 10:15 | 发布日期: | 2025-11-23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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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
处罚时间 |
案件名称 |
罚款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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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市监处罚〔2025〕281号 |
2025/4/28 |
谯城区淝河镇店集李静烟酒百货门市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000 |
谯城区淝河镇店集李静烟酒百货门市部 |
92341602MA2QPBYL97
|
李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一、警告;二、罚款1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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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市监处罚〔2025〕283号 |
2025/4/28 |
谯城区淝河镇李响烟酒门市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000 |
谯城区淝河镇李响烟酒门市部 |
92341602MA2QP9YL36 |
李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1.5元;三、罚款1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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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市监处罚〔2025〕281号 |
2025/4/28 |
谯城区淝河镇店集李静烟酒百货门市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000 |
谯城区淝河镇店集李静烟酒百货门市部 |
92341602MA2QPBYL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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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一、警告;二、罚款1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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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市监处罚〔2025〕283号 |
2025/4/28 |
谯城区淝河镇李响烟酒门市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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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谯城区淝河镇李响烟酒门市部 |
92341602MA2QP9YL36 |
李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1.5元;三、罚款1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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