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无障碍  |  长者版  |  登录  |  注册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最低生活保障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91L/202508-00055 组配分类: 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十八里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转载上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亳政秘〔2025〕49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01 11:47 发布日期: 2025-08-01 11:47

【转载上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亳政秘〔2025〕49号)

发布时间:2025-08-01 11:47 来源:谯城区十八里镇 浏览:30 次
【字体大小: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亳政秘〔202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9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集中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为17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1220元/人/月。

上述标准自2025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2025年7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