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2783099464B/202510-00017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谯城区应急局对亳州市谯城区某某加油站违规作业给予行政处罚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0-13 08:51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08:51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谯城区某某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1.加油工在加油站作业区域内未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2.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在加油区域内使用扫码支付等安全隐患问题。谯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加油站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加油站存在的违规作业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谯城区某某加油站存在的违规作业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谯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亳州市谯城区某某加油站警告,并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相关人员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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