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2783099464B/202504-00066 | 组配分类: | 事故通报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亳州市谯城区“2024﹒4﹒19”高坠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4-30 18:37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18:37 |
亳州市谯城区“2024﹒4﹒19”高坠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区安委办对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2024・4・19”高坠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9日8时22分许,在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三官行政村老粮站院内,亳州市耀佳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在拆除毁坏的钢构棚过程中,施工人员马春田高处坠落。随后工友用三轮车将其送往三官卫生院抢救,因伤势过重转往亳州市人民医院,当日下午14点左右,马春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2024年10月21日,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区政府的批复意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处理意见进行了落实。
建议免于责任追究的人员:马春田安全意识淡薄,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未参加过登高作业培训擅自作业,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未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王允山(施工组织者),法律意识淡薄,在无资质的情况下,借用他人施工资质承接工程,组织未受过任何培训的农民工进行登高作业,施工过程中不在现场,缺乏安全管理。谯城区双沟镇派出所已对其训诫。
王登标(建设单位负责人),把拆除钢结构棚工程由中介人卢魁介绍给无资质人员承包。谯城区双沟镇派出所已对其训诫。
建议给予其他处理的责任单位:双沟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不够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属地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区安委会已在全区范围内对其给予通报批评。
建议给予其他处理的责任人员:王峰,作为双沟镇分管农村农业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管理区域内农民工承接建筑、构筑物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全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区安委会已在全区范围内对其给予通报批评。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相关责任主体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逐项进行了落实。
强化“红线”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方面: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干部积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置于首位。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严守安全红线。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规定,监督行业领域内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落实主体责任,严守法律底线方面: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意识,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和基础管理到位,严守法律底线,保障安全生产。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方面: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评估总体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对该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我办认为该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安全专项整治和活动,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下一步,我区将持续采取有力工作措施,严格监管,进一步防范事故发生,具体包括:
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亳州市谯城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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