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509-0005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对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聂桥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9-04 09:49 | 发布日期: | 2025-09-04 09:49 |
我局于2025年6月20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在大杨镇聂桥行政村东葛庄自然村占地建设村部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法人杜运江在大杨镇聂桥行政村东葛庄自然村占地建设村部(经现场勘测:该宗土地位于谯城区大杨镇聂桥行政村东葛庄自然村,东邻耕地,西邻耕地,南邻道路,北邻耕地。占地面积3.52亩(折2346.4平方米)。该宗土地类型为部分耕地,部分乔木林地,不符合大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不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修正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52亩(折2346.4平方米)到大杨镇聂桥村集体经济组织;
2.拆除违法占地上新建构筑物614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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