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509-0005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对安徽华扬服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9-04 09:51 | 发布日期: | 2025-09-04 09:51 |
我局于2025年7月2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在谯城区大杨镇309东侧占地修建平房和硬化地面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法人茹金国在大杨镇309东侧占地修建平房和硬化地面(经现场勘测:该宗土地位于谯城区大杨镇309东侧,东邻华扬服饰厂区,西邻309道路,南邻空地,北邻空地。占地面积2.42亩(折1613.3平方米)。该宗土地类型为部分旱地,部分沟渠、乔木林地,符合大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正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2亩(折1613.3平方米)土地,2.095亩(折1396.5平方米)到大杨镇韩老家村、0.325亩(折216.8平方米)到郭万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238.4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3.拆除在非法占地上的新建建筑物207.3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4.并处以每平方米 10 元罚款共计 1613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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