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509-0005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对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新城石油加油站行政处罚结果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9-04 09:53 | 发布日期: | 2025-09-04 09:53 |
我局于2025年7月22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在华佗镇五里行政村李老庄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法人耿爱华于2018年未经批准在华佗镇五里行政村李老庄建设(经现场勘测:该宗土地位于华佗镇五里行政村李老庄,东邻房屋,西邻道路,南邻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新城石油加油站,北邻林地,占地面积6.86亩(折4573.3平方米)。该宗土地不符合华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修正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正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6.86亩(折4573.3平方米)到华佗镇五里社区李老庄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
2.拆除在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579.2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3.并处以每平方米 10 元罚款共计 4573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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