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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56K/202509-0000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工程临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02 08:40 发布日期: 2025-09-02 09:48

关于《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工程临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02 09:48 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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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环表〔2025〕25号

关于《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工程临建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批复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工程临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该临建项目主要包括两座混凝土搅拌站,其中1#站位于谯城区立德镇,占地29.5亩,总建筑面积9976平方米,包括搅拌楼1076平方米、原料库5550平方米、钢筋加工综合车间3150平方米、辅助性用房200平方米、临时生活用房1048.32平方米(宿舍,不计入总建筑面积)。购置120型拌合机、龙门吊、数控钢筋加工车床、锯床、车丝机、铲车、混凝土运输罐车、洒水车等生产所需全套设备,配套建设安全、消防、环保等设施。本站点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混凝土4万立方,加工钢筋3600吨的能力。2#站位于谯城区淝河镇,占地38.5亩,总建筑面积13722平方米,包括搅拌楼1076平方米、原料库6048平方米、钢筋加工综合车间6598平方米、临时生活用房1080平方米(宿舍,不计入总建筑面积)。购置120型拌合机、龙门吊、数控钢筋加工车床、锯床、车丝机、铲车、混凝土运输罐车、洒水车等生产所需全套设备,配套建设安全、消防、环保等设施。本站点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混凝土11万立方,加工钢筋8800吨的能力。

项目总投资10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所需项目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

根据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507-341602-04-01-636954)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因该项目为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工程配套的临建项目,根据有关规定,该项目产品仅能用于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工程,运营期间项目产品不得外售给除配套的其他项目。配套的道路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该项目的生产设施、设备即行拆除,并做好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亳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挡、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项目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运营期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混凝土生产线和河砂石料仓收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水泥筒仓废气、搅拌废气,以及钢筋加工焊接工序的焊接烟尘、切割车丝使用切削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原料装卸颗粒物、车辆运输颗粒物。上料搅拌颗粒物采取投料仓三面封闭,顶部设置集气罩;搅拌工序全密闭作业+“呼吸口”管道连接+覆膜袋式除尘器+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筒仓顶部呼吸孔颗粒物采取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封闭式综合车间内的喷淋降尘、自然沉降;焊接烟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车丝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采取车间通风措施。各类废气经处理后,混凝土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及表2相关浓度限值;钢筋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切割、车丝使用切削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搅拌设备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和混凝土罐车搅拌罐体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洗系统,循环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循环利用;抑尘用水全部蒸发自然损耗,无废水产生;搅拌混合用水全部混入产品,无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1号)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清运;边角料、焊渣和焊接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覆膜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切屑液、含切屑液金属屑、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和含油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排放噪声、废气等污染的生产工序设施设备,要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做好防火、防泄漏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例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因该项目为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工程配套的临建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配套的道路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文件即行废止。

七、该项目配套服务期满后,须进行拆除复垦。企业必须严格采取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无遗留环保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请亳州市交通运输局监管该项目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企业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做好该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92






抄送: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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