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1969/202508-00038 | 组配分类: | 工伤保险服务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谯城区2025年工伤认定结果公示(8月)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8-21 10:42 | 发布日期: | 2025-08-21 10:42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批次丁梦婷等21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7日。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工伤股反映,电话:0558-5531761。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受伤经过
受伤部位
诊断结论
申请人
适用条款
认定意见
1
丁梦婷
女
18
亳州市谯城区公元烘焙谯城万达店
2025年3月3日13时40分左右,丁梦婷从公元烘焙谯城万达店去谯城万达二楼上洗手间,13时50分左右丁梦婷上厕所时不慎摔伤。
踝及脚
1.左侧胫骨远端骨折伴腓骨骨折、2.左侧踝关节骨折、3.左侧踝关节脱位
个人
第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认定
2
张平
女
37
安徽康和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9时10分左右,张平在安徽康和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口服净化车间1楼,给粉剂条包机换膜时,不慎被机器夹伤左手指。
腕及手
左开放性手部损伤、左手拇指甲床损伤伴缺损、左手皮肤撕脱伤
单位
第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认定
3
柴德立
男
58
安徽安亳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15时40分左右,柴德立在中药植物提取物及保健品等生产项目3号楼3层支模板时,不慎从架子上摔落。
全身 多处
1.腰部损伤、2.腹部损伤、3.肩部损伤(右侧)、4.头部的损伤、5.肋骨骨折、6.肩胛骨骨折、7.胸椎棘突骨折(胸6-11)、8.腰椎骨折L2(左侧横突)、9.腰椎骨折L3(左侧横突)。
单位
第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认定
4
陈小龙
男
35
亳州市龙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3日9时10分左右,陈小龙在洛阳市新安县南李村镇南林庄村民宿建设项目内的巴士小镇餐厅,拍摄开工视频时不慎摔伤。
踝及脚
跟骨骨折
单位
第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认定
5
王芳
女
23
远创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2025年6月22日10时50分左右,王芳在亳州市中医院检验科给病人抽血时,不慎扎伤左手指。
腕及手
职业性暴露于其他危险因素
单位
第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认定
6
崔梦雪
女
18
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7日5时40分左右(夜班),崔梦雪在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A栋一楼排查机器故障时,不慎被机器压伤食指。
腕及手
1.指骨骨折、2.开放性手部损伤、3.手指挫伤伴有指甲损害
单位
第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认定
7
陈鹏
男
30
常州东大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8日16时左右,陈鹏在10KV丁固农电111线大杨镇小代庄段进行拆除电线的工作时,因电线杆发生断裂,摔落到地面并被电线杆砸伤下肢。
全身 多处
1.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2.胸部损伤、3.腹部损伤、4.下肢损伤、5.开放性胫腓骨下端骨折
单位
第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认定
8
孙付生
男
58
河北绿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10时左右,孙付生从西子璞岸项目1栋17层到16层分派任务时,不慎在17至16层的休息平台处摔伤。
下肢 踝及脚
1、胫骨骨折2、腓骨骨折3、踝关节骨折
单位
第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认定
9
张利
女
43
亳州市谯城区州东中心小学
2025年3月5日10时左右,张利在亳州市谯城区州东中心小学洗手间,下台阶时不慎摔倒。
髋部
髋关节痛
单位
第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认定
10
丁广法
男
53
亳州市谯城区芦庙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13时左右,丁广法下村检查人居环境,骑行至(省道252)10公里200米处芦庙镇孙大庄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广法负同等责任。
面部 腕及手
1、右手第1远节指骨骨折 2、右手第1掌骨基底部骨折 3、右侧眉弓开放伤 4、右手拇指末节开放伤
单位
第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认定
11
任浩
男
45
亳州市第二完全中学
2025年6月27日8时50分左右,任浩第一节课下课后前往教学楼一楼,走到亳州市第二完全中学4号楼2楼楼梯间时不慎摔伤。
踝及脚
跖骨骨折
单位
第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认定
12
李丙连
男
56
常州东大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12时左右,李丙连在亳州市大杨镇魏楼村市电113魏楼施工现场施工时,不慎被吊起的电杆挤伤左脚。
踝及脚
损伤
单位
第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认定
13
支训华
男
57
安徽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17时左右,支训华在谯城区涡北东部片区水厂供水工程项目6号楼拆模板时,不慎被砸伤右眼。
眼部
1.右眼泪小管断裂2.右眼皮肤裂伤3.右眼结膜撕裂伤
单位
第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认定
14
郑芳启
女
55
江西畴马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1日7时左右,郑芳启从蒋李行政村蒋李庄1出发去绿城桂语听澜上班,7时10分左右郑芳启骑行至古井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芳启负次要责任。
全身 多处
1.肋骨骨折、2.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3.颈部损伤、4.胸部损伤、5.腰部损伤、6.髋部损伤、7.肩部损伤、8.膝部挫伤、9.上肢损伤、10.下肢损伤
个人
第十四条第(六)项
予以认定
15
孟秀英
女
56
亳州兴华养生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8时40分左右,孟秀英从亳州兴华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下班返回十河镇李小行政村李竹园自然村家中,8时54分孟秀英骑行至酒城大道与汤王大道交叉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秀英无责任。
肩部 胸部 腰部
1.肩锁关节脱位、2.肩袖损伤、3.肋骨骨折、4.腰部损伤。
个人
第十四条第(六)项
予以认定
16
赵素华
女
31
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启迪小学
2025年6月6日5时15分左右,赵素华从远大国宾府出发去亳州市谯城区大杨启迪小学上班,5时46分左右起骑行至蒙牛路(省道309)93KM+400M处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素华无责任。
头部 面部
1.头部的损伤、2.面部损伤、3.眼损伤、4.唇裂伤
单位
第十四条第(六)项
予以认定
17
陈相彬
男
42
亳州市第八中学
2025年6月12日11时30分左右,陈相彬参加中考培训结束后,带着安保人员去检查考试现场。12时左右陈相彬从学校离开返回恒大城,12时10分左右陈相彬骑行至宋汤河鑫源山庄小区西门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相彬负同等责任。
腕及手
1.开放性手部损伤、2.指骨骨折
单位
第十四条第(六)项
予以认定
18
马秉宇
女
31
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2025年4月13日14时16分左右,马秉宇骑电车从蒙城县东光路碧桂园的家中出发到蒙城县图书馆上班,刚出小区北门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秉宇无责任。
头部 腰部 下肢
1.骶骨骨折2.头部的损伤3.腰部损伤4.骶尾部挫伤5.右小腿挫伤
单位
第十四条第(六)项
予以认定
19
孙君怡
女
41
太阳升(亳州)医药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17时34分左右,孙君怡下班骑电车从太阳升(亳州)医药有限公司返回绿水家园家中,17时38分骑行至槐花路与仙翁路交叉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君怡负同等责任。
上肢
上肢损伤
单位
第十四条第(六)项
予以认定
20
刘思嘉
女
29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7时30分左右,刘思嘉从三巽公园里小区出发去谯城区人民政府上班,8时左右刘思嘉车骑行至青云小学门口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思嘉无责任。
全身 多处
1、锁骨骨折2、头部的损伤3、面部损伤4、颈部损伤5、腰部损伤6、胸部损伤
单位
第十四条第(六)项
予以认定
21
王辉
男
36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2025年6月3日17时10分左右,王辉从涡北墓区骑行至利辛路薛阁基督教堂门前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辉无责任。
肩部
锁骨骨折
单位
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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