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783099464B/202508-0005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谯城区应急局对亳州市谯城区**加油点给予行政处罚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8-25 10:04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10:04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谯城区**加油点涉嫌未取得汽油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汽油行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加油点涉嫌无许可证经营汽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加油点无证经营汽油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谯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亳州市谯城区**加油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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