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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92J/202508-00001 组配分类: 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机构: 谯城区谯东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转载上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8 09:49 发布日期: 2025-08-18 09:49

【转载上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8 09:49 来源:谯城区谯东镇 浏览: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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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亳政秘2025〕49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9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集中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为17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1220元/人/月。
       上述标准自2025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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