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79M/202507-00046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7-31 05:20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17:20 |
关于印发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亳州市谯城区2025年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1日
亳州市谯城区2025年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改饲试点工作精神,探索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和种养结合农牧业发展途径,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2025年全区粮改饲项目实施面积为1.1万亩以上。粮改饲面积亩数与实际饲草料收贮量(以全株青贮玉米鲜重计、吨单位)参考比例为1:3。
二、实施方式
(一)实施区域
全区各乡镇。
(二)实施内容
支持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养殖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
(三)实施条件
项目支持以养带种的养殖主体为主,优先选择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草食家畜养殖主体,养殖主体应具有明确的法人责任主体,并在当地农牧部门备案登记。其中,养殖场单体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存栏1000只以上、驴(马、骡)年存栏200头以上;青贮量在2000立方以上且存放在砖混水泥结构青贮池或用青贮包膜机青贮。“粮改饲”(青贮)是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之一,享受该“粮改饲”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再重复享受我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项目。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该项目财政支持资金181万,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对全区的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养殖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青贮饲料收贮补贴每亩不高于160元。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亩折合3吨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数量,补贴资金以省下达数为准。如验收后测算补助资金大于下达的总补贴资金,则以总补贴资金为准,按各养殖场奖补的青贮量的占比给予补贴。
(五)项目要求
各乡镇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设立管理台账,对核实的养殖场名单、青贮种植数量、收贮数量等有关资料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及时将饲草收储数据等信息填报到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
五、实施期限
2025年7月—2025年12月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5年7月15日—7日31日)
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报阶段(2025年8月1日—8日31日)
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对照补助对象和条件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制作申报书。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①申请书(附件1);②工商执照(养殖场或合作社);③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④对公账号;⑤青贮饲草种植情况统计表(附件2);⑥谯城区“粮改饲”试点项目目标任务书(附件3);⑦收贮池照片等其他。
由乡镇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2025年8月31日前汇总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畜牧股)。
(二)实施阶段(2025年9月1日—10月20日)
实施主体开展收贮。区级农牧部门加强青贮饲料技术推广和指导服务,帮助收储主体提升青贮饲喂技术,并加大粮改饲项目宣传力度。
(三)验收阶段(2025年10月21日—11月10日)
验收程序。青贮玉米种植收贮确认完毕后,由规模养殖场、合作社申请验收。由粮改饲项目验收组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收贮量进行现场丈量,按实际丈量收贮量确定补助名单及补助资金。
(四)资金申请拨付(2025年12月31日前)
1.补助资金核定。区农业农村局验收组负责青贮收储数量的核定工作,准确核定补贴资金数额。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实无误,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申请拨付补助款。如测算补助资金大于下达的中央资金,则以中央资金总量不变为准,按收贮量的占比给予补贴。
2.补助资金发放。采取“先收后补”方式支持规模化草饲家畜养殖场(户),验收合格后,兑付补贴资金。
七、验收方式
一是先由项目收贮业主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申请,由乡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组织初验;二是区级进行核查验收。区级验收不合格者取消扶持资金补助资格。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强化项目实施的领导。
组 长:戴 伟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捷 区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牛庆水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机中心主任
成 员:王全青 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罗来臣 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倩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股长
沈 州 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畜牧股负责人
张兰花 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研究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王全青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日常技术指导
为确保粮改饲项目充分实现预期目标,加大对青贮玉米收贮的技术指导,严格青贮技术及操作程序,帮助收储主体提升青贮饲喂技术。
(三)严格落实责任
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骗取、挤占、滞留、挪用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补贴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按相关工作纪律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谯城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报书
2.谯城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青贮饲料种植情况统计表
3.谯城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
附件1
谯城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姓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电话:
项目申报日期:
亳州市谯城区“粮改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年 月 日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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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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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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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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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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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 场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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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 设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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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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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额(万元) |
其中财政补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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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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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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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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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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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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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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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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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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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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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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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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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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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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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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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乡镇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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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级主管部门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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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领导小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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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粮改饲”项目青贮饲料种植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种植地点 |
收购亩数(亩) |
联系电话 |
收购单价(元) |
金额(元) |
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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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谯城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
甲方:谯城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乙方:
为推进全区 “粮改饲”试点项目的实施,确保全株青贮目标的落实,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目标考核任务书。
一、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组织实施的“粮改饲”试点项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完成全株青贮目标任务。
二、乙方保证按照项目要求在2025年 月 日前,收割全株玉米等饲料作物面积 亩,完成全株青贮 吨。
三、甲方应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督促乙方完善永久性青贮池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做到全株玉米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四、甲方有权根据全株青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最终确定补助数量。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甲方将会商有关部门,降低补助金额或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五、乙方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资金,一经发现核实,甲方将取消乙方补助对象资格,追回补贴资金,两个年度内不得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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