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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507-00044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抽查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12期)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8 14:45 发布日期: 2025-07-18 14:44

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12期)

发布时间:2025-07-18 14:44 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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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1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见附件。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谯城区香芝优香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谯城区香芝优香油经营部生产的小磨香油,苯并[a]芘不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亳州市谯城区刘逸凡果蔬园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亳州市谯城区优多鲜果超市销售的梨,乙螨唑不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亳州市谯城区众联超市销售的蜜桔,苯醚甲环唑不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附件:

1.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12期)-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2.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12期)-合格食品信息.xls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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