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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507-0006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蒙城县华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23 10:52 发布日期: 2025-07-23 10:52

关于蒙城县华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5-07-23 10:52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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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5年5月28日对你单位擅自占用谯城区大杨镇程庄、十八里镇洪庄土地建铁塔基座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6年至2019年期间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谯城区大杨镇程庄、十八里镇洪庄土地建铁塔基座(该宗地位于谯城区大杨镇程庄、十八里镇洪庄,总占地面积0.0715亩(折47.7平方米),建筑面积 47.7平方米。该宗土地类型为乔木林地0.028亩,旱地0.0435亩,该用地均已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应当判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7月15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0.715亩(折47.7平方米)。其中,0.0435亩(折29平方米)到十八里镇洪庄村集体经济组织;0.028亩(折18.7平方米)到大杨镇胡桥村集体经
济组织;

2.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 47.7平方米;3.并处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 10元的罚款,计4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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