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507-00068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对将亚飞行政处罚结果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7-25 10:55 | 发布日期: | 2025-07-25 10:55 |
我局于2025年6月20日对你单位非法采砂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于2025年6月17日未经批准擅自在亳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南侧、冀三道河又子内侧存在非法采砂,并承认其于2025年6月20日晚对外拉出6车砂子,每车约16吨,共计销售赃款3060元,2025年6月23日我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地块上砂土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采砂总量1327.87立方米,砂土为2类砂(2025年6月25日将亚飞主动对剩余砂土进行整改,现该现场剩余砂土已回填,恢复原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以违法所得数额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根据《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综上,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其停止开采;
2、鉴于其所采砂土已整改恢复,不再作出处理;
3、没收非法所得3060元,并处以其非法所得1倍的罚款,共计 30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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