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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507-00062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互动回应】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有关规划规模、布局、结构等过渡期政策如何衔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28 10:39 发布日期: 2025-07-28 10:39

【互动回应】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有关规划规模、布局、结构等过渡期政策如何衔接?

发布时间:2025-07-28 10:39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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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有关规划规模、布局、结构等过渡期政策如何衔接? 

答: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有关规划规模、布局、结构等过渡期政策衔接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执行。过渡期,对于超出现行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如进行规划调整,应与“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不冲突,符合在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和时序安排等总体要求,符合项目涉及地区的土地用途、强度和规模,并按照现行法规和法定规划的管控规则与程序要求进行。农用地转用手续应按照现行规定办理,与项目类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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