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1969/202507-00048 | 组配分类: | 工伤保险服务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谯城区2025年工伤认定结果公示(7月)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7-24 15:59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15:59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批次张天魁等23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工伤股反映,电话:0558-5531761。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 | 受伤经过 | 受伤部位 | 诊断结论 | 申请人 | 适用条款 | 认定意见 |
1 | 张天魁 | 男 | 21 | 拓瑞网络服务(徐州)有限公司 | 2023年11月08日7时左右,张天魁在送餐途中,骑行至古泉路金不换酒厂西侧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天魁负次要责任。 | 下肢 | 髌骨骨折 | 个人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2 | 何远亮 | 男 | 56 | 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 2025年5月11日10时50分左右,何远亮在伊顿庄园小区20栋2单元负一楼维修防火门时,不慎被防火门碰伤。 | 下肢 | 右下肢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3 | 辛绍海 | 男 | 52 | 安徽安亳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2025年5月13日14时30分左右,辛绍海在中药植物提取物及保健品等生产项目一号楼扎钢筋时,不慎摔伤。 | 踝及脚 | 跟骨骨折、右跟骨骨折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4 | 黄同明 | 女 | 48 | 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30日15时20分左右,黄同明在淝河镇张庄新村秸秆禁烧指挥棚内值班时,不慎被铁叉扎伤。 | 踝及脚 | 左足部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5 | 张梦雷 | 男 | 31 | 亳州市谯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2025年5月26日16时10分左右,张梦雷从环保大队出发去华膳楼药都路店检查整改情况。16时12分左右,张梦雷骑行至芍花路亳州博物馆门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梦雷无责任。 | 腰部 下肢 | 1.腰部损伤2.腰骶横突骨折3.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4.肘挫伤5.膝挫伤6.上肢皮肤裂伤7.颈部损伤8.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9.半月板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6 | 李灵 | 女 | 54 | 亳州市谯城区十河学区中心学校 | 2025年5月6日16时50分左右,李灵在亳州市谯城区十河学区中心学校留守儿童之家教室外,下台阶时踩空扭伤左脚。 | 踝及脚 | 踝关节骨折(左侧)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7 | 李彩侠 | 女 | 60 | 亳州市佳景物业有限公司 | 2025年5月29日17时40分左右,李彩侠在大唐国际城小区8栋顶楼平台打扫卫生后到31层坐电梯,快走到31层时不慎摔倒。 | 全身 多处 | 头部损伤、腕部损伤、上肢损伤、踝部损伤、跟骨撕脱性骨折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8 | 李坤 | 男 | 45 | 五得利集团亳州面粉有限公司 | 2025年5月6日7时20分左右,李坤在五得利集团亳州面粉有限公司小包装仓库检查库存时,不慎从面跺上摔落。 | 头部 | 1.创伤性硬脑膜外血肿2.创伤性硬膜下出血3.创伤性颅内出血4.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5.颅骨骨折6.头皮裂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9 | 鲁玉杰 | 男 | 36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 2025年5月15日10时20分左右,鲁玉杰准备骑电动车到谯城区税务局党建股报送支部书记补选资料,走到薛阁分局一楼车棚拔电动车的充电线时,不慎被充电线反弹打伤左眼。 | 眼部 | 1.角膜裂伤2.巩膜裂伤3.虹膜损伤4.虹膜脱出5.外伤性白内障。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10 | 聂洪超 | 男 | 57 | 五得利集团亳州面粉有限公司 | 2025年5月29日14时20分左右,聂洪超在五得利集团亳州面粉有限公司制粉车间站凳子上清洗大门时,不慎从凳子上摔落。 | 胸部 | 1.肋骨骨折、2.创伤性血胸、3.创伤性气胸、4.创伤性肺破裂、5.肺挫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11 | 张运旗 | 男 | 60 | 亳州市谯城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4月10日11时左右,张运旗接到派工单到詹庄北变压器更换集中器,因变压器被围网围着,在钻过围网时不慎摔伤。 | 腰部 | 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12 | 李静 | 女 | 49 | 亳州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6月11日8时30分左右,李静在金色华联杏坛家园生鲜冷鲜仓库检查生鲜食品的质量情况。检查完后关闭仓库门时不慎被踩板砸伤左脚。 | 踝及脚 | 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13 | 李丑银 | 男 | 36 | 河北绿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5年5月12日8时40分左右,李丑银在西子璞岸项目工地1号楼用小推车向楼上运送沙子水泥时,从机井口掉落到地下室。 | 全身 多处 | 1.创伤性硬脑膜外血肿、2.创伤性脑疝、3.创伤性硬膜下出血、4.颅骨骨折、5.肩胛骨骨折、6.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14 | 张腾 | 女 | 37 |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 2025年5月27日9时15分左右,张腾在亳州市华佗中医院总院区住院部五楼中医治疗室给病人做艾灸时,不慎点燃酒精桶烧伤面部。 | 面部 | 面部二度烧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15 | 王翠华 | 女 | 47 | 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 | 2025年5月19日7时30分左右,王翠华在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水房烧水时不慎摔伤。 | 上肢 肩部 头部 | 1.肱骨大结节骨折、2.肩袖损伤、3.头部的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16 | 何震震 | 男 | 42 | 亳州杉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28日10时30分左右,何震震在亳州杉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备布组整理运布的车子时,右手手指不慎被挤伤。 | 腕及手 | 创伤性手指缺如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17 | 程孝山 | 男 | 52 | 安徽华献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19日13时50分左右,程孝山在谯城智慧制造产业园12号楼2层拆架子时,不慎被顶托砸伤右脚趾。 | 踝及脚 | 跖骨骨折(右足第4、5趾骨)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18 | 江贵才 | 男 | 44 | 安徽昂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14日9时20分左右,江贵才在古奇威士忌项目车间二第2层扎二次结构柱子时,不慎脚滑从架子上摔落。 | 胸部 | 1.肋骨多处骨折、2.肺挫伤、3.胸腔积液、4.胸部损伤、5.胸椎横突骨折、6.气胸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19 | 周永新 | 男 | 29 | 安徽普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2025年4月28日15时左右,周永新是安徽普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外派业务员,在泰州市中医院中药库房搬运中药的箱子时,不慎扭伤腰部。 | 腰部 | 腰部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五)项 | 予以认定 |
20 | 葛然 | 男 | 37 | 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 2024年8月28日8时左右,葛然从滁州市琅琊区皖新翡翠庄园出发去高济健康仓储物流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上班,8时10分左右葛然骑行至滁州市琅琊区南京路与扬子路交叉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葛然负同等责任。 | 臀部 | 臀部挫伤;1.左侧臀部外伤,2.左侧股骨颈(骨折?) | 个人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21 | 闫其侠 | 女 | 44 | 亳州市谯城区州东中心小学 | 2025年3月7日7时35分左右,闫其侠从万达珑悦湾出发去亳州市谯城区州东中心小学上班,7时41分左右,闫其侠骑行至涡阳路与曙光路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其侠负次要责任。 | 腰部 | 1.腰椎骨折L2、2.腰部损伤、3.骶尾部挫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22 | 张明元 | 男 | 38 |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年6月10日17时35分左右,张明远下班回家,17时51分左右,张明元骑行至魏武大道益群石化东门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明元无责任。 | 上肢 下肢 | 1.双上肢损伤、2.右下肢损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23 | 黄增强 | 男 | 44 | 亳州市谯城区州东中心小学 | 2025年6月3日6时左右,黄增强假期结束从郸城县城关镇新华西路府西花园出发去亳州市谯城区第二回民小学上班,7时3分左右,黄增强驾车行驶至鹿邑县问礼大道与环城311国道十字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增强无责任。 | 头部 下肢 | 1.头部的损伤、2.双膝擦伤、3.右膝挫伤 | 单位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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