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356K/202507-00041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安徽中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兽用中药提取物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7-23 09:20 | 发布日期: | 2025-07-23 10:41 |
谯环表〔2025〕18号
关于《安徽中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兽用中药提取物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安徽中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中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兽用中药提取物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经开区,占地面积25796.2平方米,建筑面积40043.3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综合楼等,购置中药材提取等相关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兽用中药提取物6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
根据安徽谯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505-341699-04-01-568166)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做到“六不开工”和“六个百分百”,严防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区域TSP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表1的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加盖密闭,负压收集进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H3、H2S、臭气浓度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3中排放限值;NH3、H2S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7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亳州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药渣暂存在封闭的药渣罐内,出渣车在出渣间接收药渣后外运用作有机肥原料综合利用,日产日清,不在厂内贮存;废弃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集尘、污泥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五)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排放噪声、废气等污染的生产工序设施设备,要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做好防火、防泄漏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例行监测。
四、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7月23日
抄送: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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