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401H/202507-00103 | 组配分类: | 注销登记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花戏楼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死亡注销登记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7-18 09:02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09:02 |
1、户口注销(死亡注销)
受理部门:各派出所户政服务中心及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条件: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申报人凭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材料之一申报死亡注销登记:
(一)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或已执行死刑通知书;
(五)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六)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公安局,选择“户口注销(死亡注销)”或到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户政服务中心受理.
3.承办:户政服务中心承办.
4.办结:户政服务中心办结.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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