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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88X0/202507-00163 组配分类: 出生登记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古城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随母入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7 14:26 发布日期: 2025-07-17 14:28

【办事指南】随母入户

发布时间:2025-07-17 14:28 来源:谯城区古城镇 浏览: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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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各派出所户政大厅及政务服务大厅

2.办理条件:跟随母亲入户的婴儿

3.办理流程:携带所需材料到就近户政大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①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③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④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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