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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88X0/202507-00108 组配分类: 就业信息服务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古城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服务指南】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1 16:38 发布日期: 2025-07-11 16:40

【服务指南】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11 16:40 来源:谯城区古城镇 浏览:15 次
【字体大小:

1  快速指引

 

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实施主题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受理条件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7.进 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咨询电话

0558-5523077

监督电话

0558-5523560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 :30

办理地点

预约方式

2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

目录子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基本编码

002014104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104001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104001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所属区划

谯城区

实施主体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方式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是否支持代办

 

 

受理条件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7.进 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58-5523560

咨询方式

0558-5523077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  2.《就 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 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  ……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 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4.《关 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 登记、失 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  业服务制度。全面 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关 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 的有关要 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  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  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 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3  受理条件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 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5.退役未纳入 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7.进城务工人员 (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5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微信阳光就业小程序或支付宝阳光就业生活号等申请办理失业

2.谯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张潇雨

 

受理岗位

根据受理标准,

工作人员受理通 过,确认审查

 

 

审查

 

0.25个工作日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张潇雨

 

审查岗位

对所报送的相关

资料,通过计算

机管理系统审核

办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张潇雨

办结岗

对符合条件的申 请予以办结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Q:哪类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A: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二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

 


 

1

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五)

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  养的。 (七)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2

Q: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

Q:什么情况下会注销失业登记

A: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 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劳动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  (  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其他:户籍迁出本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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