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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504-00111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谯政〔2025〕30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5 15:26 发布日期: 2025-04-25 15:2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谯政〔2025〕30号

发布时间:2025-04-25 15:26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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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谯政〔2024〕7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淝河镇凡桥村、四李村;双沟镇刘庄村、闫庄村;古城镇铁佛村、大刘村、尹楼村、柴庙村、张桥村;立德镇申楼村、李村村、乔楼村集体所有土地143.2940公顷(2149.41亩)。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项目

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淝河镇凡桥村尹路口组、凡桥组、东杨庄组、李门楼组、洼刘组、西大王组,四李村小李组、王营寨组、王营组、小卞庄组、康庄组、康老家组、中李组、后湖组、药庄组;双沟镇刘庄村小马庄组,闫庄村凡寨组、小左庄组、左楼组、李庄组、张庄组、李桥组;古城镇铁佛村王楼组、王小寨组、张老家组,大刘村赵小庙组、马小寨组、大刘组、挖王组,尹楼村陈楼组、尹楼组、李腰组、李曹组,柴庙村小冯组、冯庙西组、冯庙东组,张桥村李庄组、孙庄组;立德镇申楼村郭庄组、枣王庄组、雷老家组,李村村于庄组、李大坑组、李皮西组、后寨东组,乔楼村何楼组范围内。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43.2940公顷(2149.41亩),其中:农用地139.5911公顷(2093.8665亩),含耕地124.7896公顷(1871.8440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3.4563公顷(51.8445亩);未利用地0.2466公顷(3.6990亩)。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名称

被征地单位

土地分类面积明细表(公顷)

乡镇(街道)

村(社居委)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

其他农用地

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项目

淝河镇

凡桥村

东杨庄组

0.5246

0.0000

0.0208

0.0000

0.0000

0.5454

凡桥村

凡桥组

2.0942

0.0000

0.4637

0.2380

0.0000

2.7959

凡桥村

李门楼组

1.4264

0.0000

0.1376

0.0000

0.0000

1.5640

凡桥村

洼刘组

4.9577

0.0000

0.2139

0.0000

0.0000

5.1716

凡桥村

西大王组

7.5568

0.0000

0.4218

0.1289

0.1187

8.2262

凡桥村

尹路口组

3.8948

0.0000

0.1785

0.0000

0.0446

4.1179

四李村

后湖组

3.8477

0.0000

0.4246

0.0000

0.0000

4.2723

四李村

康老家组

3.2397

0.0000

0.0816

0.3068

0.0000

3.6281

四李村

康庄组

0.0582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582

四李村

王营寨组

2.2535

0.0000

0.2263

0.0000

0.0000

2.4798

四李村

王营组

3.2912

0.0000

0.2604

0.0723

0.0000

3.6239

四李村

小卞庄组

0.9592

0.0000

0.0643

0.1298

0.0000

1.1533

四李村

小李组

1.7115

0.0000

0.2005

0.0000

0.0000

1.9120

四李村

药庄组

0.5713

0.0000

0.0556

0.0000

0.0000

0.6269

四李村

中李组

0.9040

0.0000

0.0329

0.0000

0.0000

0.9369

双沟镇

刘庄村

小马庄组

0.7316

0.0000

0.0585

0.0000

0.0000

0.7901

闫庄村

凡寨组

2.3986

0.0000

0.1508

0.0000

0.0000

2.5494

闫庄村

李桥组

0.7398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7398

闫庄村

李庄组

2.1408

0.0000

0.1440

0.0000

0.0000

2.2848

闫庄村

小左庄组

1.7709

0.0000

0.1590

0.0000

0.0000

1.9299

闫庄村

张庄组

0.4898

0.0000

0.0047

0.0000

0.0000

0.4945

闫庄村

左楼组

0.7443

0.0000

0.1586

0.0000

0.0000

0.9029

古城镇

柴庙村

冯庙东组

9.2550

0.0000

0.9932

0.4916

0.0000

10.7398

柴庙村

冯庙西组

1.6516

0.0000

0.0692

0.0000

0.0000

1.7208

柴庙村

小冯组

1.4005

0.0000

0.0240

0.0000

0.0000

1.4245

大刘村

大刘组

6.0674

0.0000

1.1169

1.3385

0.0000

8.5228

大刘村

马小寨组

0.4729

0.0000

0.0000

0.0722

0.0000

0.5451

大刘村

挖王组

1.8832

0.0000

0.0302

0.0000

0.0000

1.9134

大刘村

赵小庙组

3.4311

0.0000

0.7233

0.0000

0.0000

4.1544

铁佛村

王楼组

1.2403

0.0000

0.0655

0.0000

0.0000

1.3058

铁佛村

王小寨组

2.7456

0.0000

0.5224

0.0000

0.0000

3.2680

铁佛村

张老家组

2.1966

0.0000

0.4832

0.2518

0.0000

2.9316

尹楼村

陈楼组

4.1350

0.0000

0.7423

0.0282

0.0000

4.9055

尹楼村

李曹组

4.8040

0.0000

0.3406

0.0000

0.0000

5.1446

尹楼村

李腰组

3.1683

0.0000

0.8798

0.0000

0.0000

4.0481

尹楼村

尹楼组

1.7599

0.0000

0.0200

0.0000

0.0000

1.7799

张桥村

李庄组

0.7178

0.0000

0.0103

0.0000

0.0000

0.7281

张桥村

孙庄组

1.8371

0.0000

0.1877

0.1181

0.0000

2.1429

立德镇

李村村

后寨东组

0.4313

0.0000

0.0177

0.0000

0.0000

0.4490

李村村

李大坑组

5.3851

0.0000

0.2593

0.0035

0.0702

5.7181

李村村

李皮西组

12.3782

0.0000

3.3736

0.2766

0.0131

16.0415

李村村

于庄组

1.6170

0.0000

0.0286

0.0000

0.0000

1.6456

乔楼村

何楼组

3.5021

0.0000

0.0018

0.0000

0.0000

3.5039

申楼村

郭庄组

1.8530

0.0000

0.0487

0.0000

0.0000

1.9017

申楼村

雷老家组

3.3127

0.0000

0.2898

0.0000

0.0000

3.6025

申楼村

枣王庄组

3.2373

0.0000

1.1153

0.0000

0.0000

4.3526

合计

124.7896

0.0000

14.8015

3.4563

0.2466

143.2940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该项目委托评估机构对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实施评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确定拟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补偿标准为51540/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六、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淝河镇凡桥村尹路口组、凡桥组、东杨庄组、李门楼组、洼刘组、西大王组,四李村小李组、王营寨组、王营组、小卞庄组、康庄组、康老家组、中李组、后湖组、药庄组;双沟镇刘庄村小马庄,闫庄村凡寨组、小左庄组、左楼组、李庄组、张庄组、李桥组;古城镇铁佛村王楼组、王小寨组、张老家组,大刘村赵小庙组、马小寨组、大刘组、挖王组,尹楼村陈楼组、尹楼组、李腰组、李曹组,柴庙村小冯组、冯庙西组、冯庙东组,张桥村李庄组、孙庄组;立德镇申楼村郭庄组、枣王庄组、雷老家组,李村村于庄组、李大坑组、李皮西组、后寨东组,乔楼村何楼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zqc.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立德镇人民政府、古城镇人民政府、淝河镇人民政府、双沟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淝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李耀祖;电话:13635678017),古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闫瑞祥;电话:15156753366),立德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  强;电话:18056771776),双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杨晓亮;电话:18056792919)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立德镇人民政府、古城镇人民政府、淝河镇人民政府、双沟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联系人:王坤;电话:0558-5520083)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立德镇人民政府、古城镇人民政府、淝河镇人民政府、双沟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202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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