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无障碍 | 长者版 | 登录 | 注册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批次杨艳等21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工伤股反映,电话:0558-5531761。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