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504-00110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马丙坤)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09 17:07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17:07 |
马丙坤:
你单位(当事人:马丙坤,男)于2023年12月份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亳谯自然资规告林罚〔2024〕15号),并于2024年8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原地补种盗伐棵数(2棵)5倍的树木10棵;
2.并处盗伐林木价值(2500元)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25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向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品全 袁梦圆
电 话:0558-5538177
地 址:亳州市利辛路1号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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