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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504-0011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马丙坤)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9 17:07 发布日期: 2025-04-09 17:07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马丙坤)

发布时间:2025-04-09 17:0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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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丙坤:

单位(当事人:马丙坤,男)于2023年12月份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8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亳谯自然资规告林罚〔2024〕15号),并于202486日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原地补种盗伐棵数(2棵)5倍的树木10棵;

2.并处盗伐林木价值(2500元)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25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向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品全     袁梦圆

 话:0558-5538177

 址:亳州市利辛路1号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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