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783099464B/202506-00044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谯城区应急局对安徽****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6-23 15:19 | 发布日期: | 2025-06-23 15:19 |
谯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安徽****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1.生产车间缺少应急照明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2.生产车间缺少安全出口;3.车间内消火栓被装修材料遮挡;4.未提供相关安全管理资料;5.未提供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日常检查记录等生产安全问题。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六条,裁量阶次A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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