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50B/202505-00101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11:26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11:26 |
区发改委:
我单位对民建亳州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大力建设我市“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支持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综〔2024〕1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自然资综〔2025〕1号)精神,持续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降低产业用地成本。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实行“带方案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推动工业用地混合复合利用。利用旧厂房、仓库、历史建筑等房产及土地发展医养、电商、物流、文旅、科研等产业,允许以5年为限,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二、做好要素保障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保障原则,针对项目用地需求,2024年至今我局已获得国家、省、市批准用地26个批次,面积2589.13亩;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3830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13.52亩,有效地保障了项目用地需求。同时组织编制的谯城经开区(一期)、谯城经开区(二期)、谯城经开区(三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获得省政府审批,现正在组织编制谯城经开区(四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三、强化标准要求
根据亳州市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试点改革要求,鼓励企业项目用地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或低效闲置土地。持续与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联动、联办,加大对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实现“腾笼换鸟”。严格按照“标准地”要求,在招拍挂出让条件中纳入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确保土地得到高效利用。
此函。
2025年 5月27日
单位联系电话:0558-5533596
办复类别:A类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督查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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