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773/202501-00059 | 组配分类: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望州路10KV电力专线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20 09:55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09:55 |
望州路10KV电力专线建设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望州路10KV电力专线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BZQC2025GC50201 |
招标人 |
安徽亳州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振谯路75号、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开发区桐花西路北侧1373号 |
招标联系人 |
殷工 |
联系方式 |
19956992955 |
招标代理机构 |
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558-5587189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BZQC2025GC502号 招标项目名称:望州路10KV电力专线建设项目 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7日8:30 二、现就本项目有关问题及重复问题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1页1.4.1 5、其他要求:中“(1)技术负责人: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修改为:“(1)技术负责人: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招标文件第11页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日期时间为准。”修改为:“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第46页、第54页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日期时间为准。”修改为:“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第74页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并具备施工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扣除暂列金)作为预付款。”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三、其他澄清事宜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 称:安徽亳州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亳州市谯城区产业招商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振谯路75号、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开发区桐花西路北侧1373号 联系人:殷工 联系方式:19956992955 2.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8-5587189 19159692227 2025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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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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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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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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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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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安徽亳州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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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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